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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0人

时间:2023-05-17 09:05:15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因工作需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要求

(一)招考人数共计40人,具体招考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二)招录范围及资格条件

1.报考者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2.户籍不限,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报考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大于2:1的,按照流程实施招录;报名确认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2:1的,则适当降低招录人数或者取消招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于5月16日起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东风南路599号)信访接待室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须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海陵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未如期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三、考试与录用

1.体能。报考巡逻处突、广场执勤岗位人员参加,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项目达标标准见下表,三项测试项目均达标者参加下一轮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报考流动人口协管员、文员岗位及巡逻处突、广场执勤岗位体测达标人员参加,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满分100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分带入。其中流动人口协管员、文员岗位面试人数不足1:2的比例,则参加笔试者全部参加面试;巡逻处突、广场执勤岗面试人数不足1:2的比例,则体测达标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加分项。退役军人加2分;党员加2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加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加分需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报名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政审。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综合后,按照招录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员,出现同分情况时录取笔试成绩高者。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政审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实行一次性制,不合格的,依次替补并经政审合格后体检。

 7.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我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方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四、待遇及其他

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局同岗位原有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丁警官,0523-863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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