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中学,选聘6人
为加快推进姜堰“教育立区”战略,吸引并储备一批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6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
2023年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四星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教师专项)选聘计划6名,设置岗位A1-A3(相关岗位要求见附件1)。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开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
三、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生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4. 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报名应聘学科相关或相近专业要求;能胜任高中学科竞赛辅导和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获得国家、省级高中学科竞赛奖的优先;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登录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yan.gov.cn)下载报名表(附件2),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 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032933024@qq.com(邮件名:岗位代码+姓名+院校),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2023年度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四星高中创新人才培养教师专项)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及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普通高校学习成绩单(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5)符合引进要求学科获奖竞赛证书(高中及以上);
(6)大学以来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提供)。
2.资格初审
选聘办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选聘相关事宜。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能力测试前进行,考生须按选聘办通知规定时间,持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
4.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选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分跟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对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选聘办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标准:省内300元,省外600元),并可提供食宿安排。
5.体检
分岗位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谈。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 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y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因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谈。
7.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选聘办指定时间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
五、培养管理及待遇
1.聘用人员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符合招聘要求的最高学历)年薪分别不低于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且随教师收入增加进行相应调整;入职后,分别发放入职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工作满五年业绩突出者给予最高100万元优才补贴(含五年内的奖金)。待遇发放方式参照《姜堰区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姜从教的激励意见(试行)》(附件3)执行;
3.根据特殊人才特殊支持的原则,对特别优秀的聘用人员实施“一事一议”特支政策;
4.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因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聘用人员须在姜堰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选聘办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组成,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2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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