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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今天起报名!

时间:2023-09-16 15:18:53 | 文章来源:网络平台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海陵、法治海陵的建设,根据《海陵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海陵区司法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

(三)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四)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五)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教师的人员,或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任。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保障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包括:每月定额补贴、个案补贴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和管理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三)做好群众接待和咨询工作;

(四)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六)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档案整理、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

(七)向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八)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新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海陵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办公室(海陵区政法综合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刘君,咨询电话:0523-86225173;

4.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休的相关证明,自行打印填写《报名表》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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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满分100分。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后,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由本人提供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无问题的,进入拟聘任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聘任

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签订聘任协议,被录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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