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广陵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关于印发《泰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会管理岗和城乡便民服务岗,详细招聘计划见《广陵镇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详见附件2);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
6.能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
7.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最低学历放宽至高中)。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广陵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聘,拟报名人员现场进行报名。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招聘具体方法(另行通知)。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
2.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5月10日;
3.报名地点:泰兴市广陵镇便民服务中心;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经各乡镇(街道)人社部门认定的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公告由泰兴市广陵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30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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