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
因工作需要,泰兴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男性4名、女性2名);
2.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泰兴市人民法院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优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听从指挥,工作细致、严于律己、严守纪律;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专业优先),33周岁以下(1990年3月9日后出生),具有泰兴市户籍;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口吃,无肢体残疾,无纹身,能适应岗位需要;
5.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有特长者优先。
不得招聘录用的情形:
1.本人及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本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奖600元/月,公积金400元/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
1.本次招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中路50号泰兴市公共就业中心11、12号窗口);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资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
1. 资格初审及考试拟于3月下旬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泰兴人才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
3. 体能测试标准和项目见附件1,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划分线。体能分占60%。
4. 按照体能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划分线。面试分占40%。
5.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体能成绩+面试成绩+考核分。
6. 考核分的计算办法为:中共党员加2分;服役加2分;在部队立一次二等功加2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士兵、士官、三等功奖励加0.5分;有特长者视提供的证明加分,考核加分不超过2分。考核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则按照考试分数高低依次替补。
体检标准:除简章另有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聘用的人员须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期二个月,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按泰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并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与泰兴市富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泰兴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使用。试用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使用和培训合格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1)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2)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3)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4)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5)政治意识不强,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7)有其他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
咨询电话:0523-87729596
2023年3月9日
附件:
体能测试标准和项目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
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
8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单项成绩第一名为100分,1000米、800米跑每多出5秒,减1分。100米跑速度每多出0.5秒,减1分。立定跳远每减少0.5米,减1分。俯卧撑、仰卧起坐每减少5个,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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